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717语音加载中


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大事。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上海市教卫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校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关工委工作实际情况,特对20015月所颁条例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为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育人这一中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和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要量力而为、立足基层、讲求质量、注重实效。有关党政部门和各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的在职干部要按照工作需要,提出适合离退休老同志参与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校关工委的根本任务是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各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重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青年医护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帮助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和我校的优良传统。引导青年勤奋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养成良好学风。

  第五条 校关工委要指导各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关工委分会的工作,帮助各分会的建设。

  第六条 校关工委要主动与有关方面的在职同志联系沟通,提出建议,共同为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搭建平台,培育载体,创新方式。巩固和发展已有的专题报告团、学生党建辅导员、“经典读书计划”指导组等特色项目,努力创造更多具有复旦特色的活动项目和工作氛围,使关心下一代活动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思想,成为受青年欢迎、有质量、有实效的校园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七条 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效工作网络。加强校关工委与学校有关党政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合作。各分会要密切与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党委(总支)的联系,争取他们的领导与支持。加强关工委与退管会、老教授协会、工会等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合力。

第八条 校关工委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主动争取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对关工委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坚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会议制度,每学期(或学年)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成员包括副会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讨论决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有校和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两级关工委负责人和关工委工作骨干队伍老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由校关工委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校关工委由会长、副会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设顾问一名。会长由校党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会长中离退休老同志应占多数,校老干部工作处处长、校退管会负责人和老教授协会负责人兼任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离退休老领导担任,并主持校关工委日常工作。委员应有校相关党政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组成。会长、副会长和顾问由校党委任命,委员中的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以上以职务身份任职校关工委的在职人员,如遇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更替。

第十条 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挂靠校老干部工作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 各院系、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凡具备条件的,应设立关工委分会。分会设正、副会长若干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在职党组织领导任会长或副会长。规模较大单位的党组织尽可能指定一位在职工作人员协助分会处理日常事务。各分会在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党委(总支)领导下,在校关工委的指导下,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老同志年龄和健康状况,适时对校和学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两级关工委的领导班子作调整与补充,安排事业心责任心强、有热情和服务精神、身体健康、相对年轻的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十三条 积极动员已退休、条件合适的老同志参加校和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两级关工委的工作,参加各种形式的关心下一代活动,不断充实关工委队伍,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的活力。

第十四条 加强关工委骨干队伍建设。形成相对稳定的关工委骨干队伍,是关心下一代工作持久发展的关键。骨干队伍包括在校和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两级关工委担任职务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活动特色项目的老同志,以及经常参加其它形式关心下一代活动的老同志。

  第十五条 将关工委建设成学习型组织。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工委老同志仍要加强学习,以自学为主。要学习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学习新知识,努力做到与时俱进,成为青年的良师益友。要为老同志提供学习和了解学校、了解社会的条件。校领导要向关工委传达、通报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学校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会议。校关工委要组织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听报告讲座以及学习研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十六条 提高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热爱青年学生的感情,发扬老年志愿者精神,感受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乐趣。学校每三年举行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同时,根据老同志承担工作的责任、工作量和贡献,分别实行返聘、定期补贴以及发交通、讲课临时性补贴等形式的奖励制度和补偿政策。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为校关工委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关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以专项形式下达至关工委办公室挂靠单位。学院(系)、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应保证本单位关工委分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附则

 本条例经复旦大学党委批准发布后开始执行,由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