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处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复旦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复委【2012】5号文件),结合本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实施原则: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校纪委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责任内容和实施: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本处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处长根据分工职责范围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组织全处党员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坚持集体领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
(五)加强党风、校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每学期至少讨论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
(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性措施和制度。
(八)班子成员应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开展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
(九)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检查考核与监督
(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考核,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认真接受上级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督导。
(三)自觉接受本处党员和群众的评价和监督。
(四)虚心征求老干部对本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复旦大学老干部工作处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