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复委〔2022〕23号
上海医学院党委,各分党委,机关各部处:
《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
2022 年11月14日
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46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和上海市教卫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复旦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际,制定(修订)《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是中国共产党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融入学校“三全育人”工作格局。
二、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根据需要可设顾问1名。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校领导担任,主持关工委日常工作;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学校老干部工作处处长、退休教职工工作处处长和老教授协会会长兼任副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顾问由学校党委任命。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五年为一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顾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六条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建立由学校党委分管领导主持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老干部工作处、退休教职工工作处、教务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团委、上海医学院相关部门作为关工委委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条 加强学校关工委办公室建设。办公室设在老干部工作处,具体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学校党委任命。由老干部工作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可聘请(离)退休老同志参与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设立关工委分会。分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学校关工委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分会设主任1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党组织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1名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关工委分会工作班子由所在党组织发文任命,并报学校关工委备案。二级单位党组织应指定1名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关工委分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关工委领导班子和关工委分会工作班子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有服务精神、身体健康、年龄适合的老同志,及时补充到位;做到班子结构合理、进出有序。
第十条 学校为关工委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各院系、附属医院和附属学校等二级单位应保证本单位关工委分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三、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关工委要配合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简称“五老”)聚焦铸魂育人,通过多种形式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青少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青少年全面发展,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负责对各分会工作开展进行指导,推动二级党组织配齐配强关工委分会工作班子、将关工委分会的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融入本单位“三全育人”总体安排,为“五老”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搭建平台。指导二级党组织动员更多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教育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建立健全关工委分会工作交流、检查、总结奖励等制度。
第十三条 关工委委员会一般应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听取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关工委班子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学期召开两级关工委负责人和特邀党建组织员等骨干参加的工作会议。每5年举行1次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四、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应及时向学校关工委成员传达通报。学校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一般应邀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要把对关工委有关同志的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培训体系,保证学校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二级分会工作班子成员及“五老”骨干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五条 积极建设学习型工作组织。学校关工委要以理论学习组、上海市教育关工委理论研究基地为平台,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专题研讨、工作交流研讨、主题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十六条 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学校关工委应会同老干部工作处、退休教职工工作处、老教授协会等部门(或)组织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建立稳定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骨干队伍。定期充实老教授讲师团,不断提高老教授讲师团政治思想水平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 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作用,承担党委组织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党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聘任把关和工作培训。学校关工委每学期配合党委组织部召开特邀党建组织员政治理论学习会和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十八条 主动关心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根据老同志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分别给予职务返聘、工作补贴、讲课费、交通补贴、先进奖励等。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予充分关心,做好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的关怀慰问。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0年修订的《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复委〔2010〕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复旦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