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2797语音加载中


老干部工作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老干部工作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管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老干部工作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3、涉及全处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4、组织老干部外出考察;

5、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6、应当提交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范围

1、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与科级干部的任免;

2、一般干部的轮岗交流、调整变动;

3、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范围

1、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

2、本单位经费年初预算和年底决算。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

1、专项经费使用,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

2、固定资产的购置(批量采购5000元以上,单项采购1000元以上)的事项;

3、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由处长办公会议或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最后由处长确定,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议题讨论

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所形成的决定严格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4、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5、决策备案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做到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记录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案。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之外,都要按照处务公开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四、本细则自发布起实施。

复旦大学老干部工作处

2014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