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3096语音加载中


老干部工作处工作制度


    按照校机关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保卫处消防安全防范要求,结合老干部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讨论后,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须告知并保持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岗。工作时间如需办理个人事项须向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三、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打闹、喧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要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拖延、不失误。

五、尊重老干部,工作主动热情、细致周到。工作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凡是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负责完成,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及时请示。凡是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汇报办理结果。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立即办理,不应以任何借口拖延。

七、注意自身形象,待人接物要讲文明礼貌。对其他部门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按照“首问责任制”,能办的事情不推诿,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

八、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九、老干部活动室是老同志学习、娱乐、健身的活动场所,仅限于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和活动使用,对于前来活动室活动的非本校离退休老干部要做好登记工作。

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出借或使用老干部处办公室及活动室,一旦查处后果自负。如果特殊原因需要暂借,则按照《复旦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提出申请,交处及校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要严格安全措施,注意防火、防盗,加强巡视,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办公室、活动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本条例自20141223日全处会议通过后生效)



复旦大学老干部工作处                         

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