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在急救和急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2-11-05浏览次数:3829语音加载中

在急救时的医疗费用报销

离休干部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急救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事后凭发票、离休干部医疗证,到邻近区医保事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报销(沪医保[2002]44号)。

 

离休干部急诊费用报销程序

本市离休干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事后凭急诊病历、发票、离休干部医疗证,到邻近医保事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沪医保[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