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甄理发布时间:2011-07-01浏览次数:15语音加载中...

复委〔201112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学校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充实党建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校党委决定在离退休老党员中聘请一部分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联系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选条件)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熟悉学生工作,善于与青年学生沟通交流;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

 二、(职责任务)特邀党建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包括:(一)代表分党委(总支),参与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二)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和分党委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三)指导学生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应邀为业余党校学员上党课,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五)组织和参与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研,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选聘程序)特邀党建组织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人选可由校关工委或分党委(总支)推荐提名,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院系分党委(总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老同志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党委批准。如本单位暂无合适人选,院系分党委(总支)也可申请跨单位聘请。

 四、(聘任期限)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一般为1年,可以连续聘任。

 五、(工作制度)建立培训制度。在学校有关部门支持下,校关工委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例会等形式,组织特邀党建组织员学习中央有关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特别是党建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等。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组织工作业务方面的培训。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特邀党建组织员交流研讨会,交流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研讨带有共性的问题,听取老同志关于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列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特邀党建组织员列席学校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各分党委(总支)也可安排本单位特邀党建组织员列席讨论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委员会审批会议或学生党总支预审会议。建立联系制度。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处要加强与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联系。分党委(总支)书记每学期与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一次交流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条件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聘请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老同志,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将为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工作津贴。要积极发挥关工委的作用,支持关工委组织老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党建工作。要大力宣传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将其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